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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江西省力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发布日期:2017-07-12 13:29 【返回上页】 阅读量:

江西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试点示范,开展节能检查,普及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有序进展。

去年,江西省以政府令颁布《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填补了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立法工作的空白。不仅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全省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并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考核和生态文明示范市县考核的重要指标。

江西省明确要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设计标准。2015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75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98.5%。部分有条件的市率先执行了更高的节能标准,南昌市早在2014年就开始在公共建筑中执行65%的节能标准。江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省会城市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111项工程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1408.37万平方米。

江西省已建成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新余市的数据实现和省级平台的对接,南昌、九江和省直3个试点市级平台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南昌大学等5所院校节约型示范校园的示范均全部通过验收,共有420栋建筑实现了实时监测。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全省21个项目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达30.7兆瓦。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镇11个。全省共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面积1802.78万㎡,浅层地能应用面积377.7万㎡。

"十三五"时期,江西省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措施,确保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房,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纳入当地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和建设。将建立从规划、设计到施工、竣工、拆除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设计、验收、备案和监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程,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前提下,切实开展"平改坡"、门窗、外遮阳等节能措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力度。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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